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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牙买加,金斯敦。

狂风骤雨呼啸不停,男人的喊声隐约突破隆隆作响的螺旋桨声:

“邦德……邦德!!快上来!”

一条手臂从机舱中探出,紧紧握住詹姆斯·邦德的手,用力将他拽进正顶着恶劣天气飞行的直升机:

“太好了,你总算赶上了。追兵都甩开了?毒品走私的证据呢?”

“证据在我怀里,怀特。”

邦德绷着脸,简单地回答。他今年三十二岁,效命于军情六处,正在执行的任务是调查从牙买加到英国的毒品走私活动。此刻他穿着一身臃肿的军绿色雨衣,浑身湿透,沙棕色的头发里蓄满了雨水和灰尘,怀里鼓鼓囊囊,像是抱着个大号沙袋。

他的同行者,特工弗格斯·怀特奇怪地低下头,打量着他腰部以下的‘肿块’,正在思考邦德是不是直接把毒枭的‘货’给打包带走了……一个毛绒绒、湿漉漉的脑袋忽然间从邦德怀中探出头,露出稚嫩的面孔和一双布满紧张的灰蓝色眼睛。

弗格斯·怀特吓了一大跳,差点掏枪:“What the Fuck!!什么东西?!哪来的小孩子?”

邦德说:“捡的。”

“捡的?”弗格斯·怀特目瞪口呆,“你在毒枭大本营里捡了个孩子??”

詹姆斯·邦德面露无奈。

……真不是他不专业,而是事发突然,他一不小心就被这小狗崽给缠上了。当时他正潜伏在一处遍布温室大棚与仓库的工厂中,想要寻找毒品交易记录,这孩子忽然间从角落里窜了出来,瘦骨嶙峋、浑身伤痕,仿佛离开族群在田野间游荡的野生动物。

乍一看到他的邦德比刚才的弗格斯还要应激,差点就要按下扳机了,结果男孩迅速开口,用英语说道:“你好,请问你是警察吗?”

邦德握着手槍没有回答,不等他提问,男孩一股脑地将自己的信息汇报出来:“我叫布莱恩,布莱恩·纽曼,是附近农户的孩子。这群毒贩杀死了我的父母,将我带到这里来想让我替他们卖命,如果我不听话,他们就揍我,还不给我饭吃。”

他声音虽小,但吐字清晰,将自己为什么出现在这的原因说得清清楚楚,而且很大胆地与地头蛇划清界限,表明二者之间有血海深仇,就赌邦德这个外来户有可能会救他离开。

詹姆斯·邦德不禁想,这孩子看上去才十岁出头,能有这份头脑和勇气,毒贩的眼光居然还挺不错的。

殊不知布莱恩·纽曼其实是个时髦的穿越户。上辈子他成年已久,刚陪着相亲对象在电影院里看完丹尼尔·克雷格主演的007系列电影第一部《大战皇家赌场》,走出电影院大门后只觉得眼前一花,下一秒钟就变成了个十一岁的外国小男孩,然而大好年纪没能等来魔法学校的猫头鹰,却得到了毒贩的一纸追杀令。

一年前的今天,刚穿越没多久,还在适应语言环境的布莱恩,站在从父母尸体当中源源不断流淌出的血泊里,只感到一阵头晕目眩。穿越前他是个普通人,从未见过这样残酷的场面,早上还在与他笑谈的亲人到了傍晚时分便血溅当场,而全副武装的凶手们就站在凶案现场旁边,若无其事地说着布莱恩听不懂的语言。

强烈的恐惧让布莱恩没能及时做出反应,实际上身体年龄只有十一岁的他也干不出什么惊人壮举。这群有组织有背景的毒贩极其嚣张,经过短暂的讨论,没有选择杀死布莱恩斩草除根,反倒将他带回基地,想要将他培养成替他们卖命的狗。于是布莱恩在一群法外之徒的包围中凄凄惨惨挣扎求生的日子就此开始,直到一年后,詹姆斯·邦德受命前来调查。

布莱恩冲到邦德面前,并非认出了对方即为未来大名鼎鼎的007号特工——他现在根本不知道自己穿越到了什么地方,电影演员和现实中人物的长相也不一样,能认出来就见鬼了——主要是和一群没人性的毒贩斗智斗勇的苦逼日子他真的一天也过不下去了。

詹姆斯·邦德的出现简直是意外之喜:他有枪,有装备,说英语,看着像个文明人,虽说穿着衣服的时候人模狗样、背地里缺德带冒烟的人大有人在,但布莱恩这不是急病乱投医了嘛。

这会哪怕出现在他面前的另一伙黑手党,布莱恩都能毫不犹豫地跟着跑路。

邦德哪知道他是撞枪口上了。布莱恩用贩毒团伙的情报做交换,成功将自己绑上了MI6这艘贼船。

弗格斯·怀特听得目瞪口袋,只能摇头感慨说:“你不愧是连头儿都专门往上递了推荐信的人,詹姆斯·邦德。”

看看,人家出任务的经历和别人就是不一样!

旁听的布莱恩差点以为自己听错了:“邦德?詹姆斯·邦德?”

这世上还有人没听说过007的名字?难道是重名?

真有这么巧的事情?

邦德闻声则微微眯起眼睛,笑着看过去问道:“你听说过我?”

布莱恩被他长睫毛下的蓝眼睛盯住,只觉得仿佛成为了大型猫科动物的猎物,后背不由得泛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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